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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区物业管理服务领域监督通告,举报电话...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3日 发布机构:绥化晚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绥化市北林区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加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提升城区物业服务水平,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电话:0455-8100081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中载明的权利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务,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业主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四)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六)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
(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要求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停止损害共同利益的行为;
(九)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履行其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七)督促物业使用人履行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承担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规定的连带责任;


物业管理和服务范围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不具有物业区域内房屋所有权,与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直接关系的,不是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但是对物业享有使用权。

      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事项一般包括下列基础内容:

(一)物业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服务;

(二)物业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秩序维护;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

(四)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五)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六)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物业费的构成:

(一)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二)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四)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五)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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