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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解读】关于《绥化市北林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 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6-04-28

【文字解读】关于《绥化市北林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5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按照《关于修订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通知》(黑农厅函〔2024〕975号)文件要求,北林区编制修订了《绥化市北林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2025年修订)》,现对规划具体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目的

(一)明确并划定渔业发展空间。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明确北林区渔业发展空间,明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功能定位,全面提升北林区渔业绿色发展和水域生态养护水平,保障北林区渔业产业空间的底线和生命线。

  (二)发挥并拓展渔业服务功能。积极拓展渔业生态功能,为渔业可持续发展留出发展空间、明确发展方向、突出发展重点。通过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稳定基本养殖水面,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三)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加强渔业养殖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养殖生产所需要的空间,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渔民长期稳定的生产资料,为农民增收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与产业支撑。

(四)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科学合理规划水产养殖空间,稳定和优化水产养殖规模,充分发挥水域资源的生产潜力,保障区域水产品有效供给,优化水产品的市场供给结构,推动渔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养殖规模与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稳固渔业生产的基本盘。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生态、绿色水产品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提升供给体系的质量与韧性。从源头保障了水产品安全供应,构建稳固的“蓝色粮仓”、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一)规划期限:2018年至2030年。

(二)规划目标:结合北林区水产养殖业发展现状,进一步修订《绥化市北林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科学合理规划北林区水域滩涂资源,明确功能区划范围,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滩涂,高效合理利用水产养殖资源,为北林区渔业经济发展服务,到2030年,北林区功能定位清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实施取得重要进展,保障渔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基本养殖面积保持长期稳定,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成为主流,智能化养殖占比提升,单产产量稳步提升,养殖环境优美宜人,水产养殖品种结构和产品品质满足人们美好生活需要,基本实现北林区渔业现代化。

三、总体思路

以践行大食物观先行地和冷水鱼基地建设为目标,水域资源开发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合理调整,促进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在品种结构上,优先发展鲫、鲤、鲢、鳙等传统优势品种,扩大中华绒螯蟹、克氏原螯虾、洛氏鱥、乌鳢等名特优品种养殖规模,积极引进市场前景好的新品种。加速水产养殖业智能化发展进程,推广应用物联网水质在线监测、自动投饵、智能增氧、养殖尾水处理等智慧渔业技术,建设一批智能化养殖示范基地,实现精准管控与高效生产。加快服务体系支撑建设,完善水产技术推广网络,强化病害防控、水质检测、市场信息等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展水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打造区域特色品牌,拓展休闲渔业等新业态,推进产业化经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最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统一,保证北林区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功能区划定标准

根据北林区养殖现状和水域自然条件、生产特点将水域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

绥化市北林区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1

禁止

养殖区

1-1

呼兰河、努敏河、克音河等主要河流的航道、浅水区、灌区取水区及行洪区堤坝外水域滩涂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1-2

河流沿岸生态红线范围内的水域滩涂

1-3

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4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2

限制

养殖区

2-1

饮用水水源地预备区红兴水库库区

3

养殖区

3-1

淡水

养殖区

3-1-1

池塘养殖区

3-1-2

水库养殖区

3-1-3

其他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划定标准:

1.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除稻渔综合种养区外,其他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的水域滩涂,原则上划为禁止养殖区,以确保耕地面积不减、质量不降。

2.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域:包括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河湖自然岸线、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极敏感区及极脆弱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等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的区域,以及目前无明显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其他区域及确需要严格保护区域的水域滩涂,按照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要求一般划为禁止养殖区。

3.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岛屿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划为禁止养殖区。

4.城镇开发边界:为避免对城镇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水域滩涂,划为禁止养殖区。

5.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防控区及其他高风险区域:包括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防控重点区域,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核心区及接续区,以及历史文化保护线范围内的水域滩涂,原则上均划为禁止养殖区。

6.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7.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二)限制养殖区划定标准: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非核心区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划定标准:养殖区主要为淡水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和其他养殖区。池塘养殖包括普通池塘养殖和设施化池塘养殖等,水库养殖包括大水面生态养殖等,其他养殖包括稻渔综合种养等。

五、规划具体内容

全区养殖水域规划面积6840.13公顷,其中养殖区3901.67公顷,限养区1386.11公顷,禁养区1552.35公顷。

(一)禁止养殖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北林区共划定禁养区面积1552.35公顷。禁养区主要涵盖以下区域:

1.呼兰河、努敏河、克音河等主要河流的航道、浅水区、灌区取水区及行洪区堤坝外水域滩涂,河流沿岸生态红线范围内的水域滩涂,涉及五营、双河、津河、秦家、兴福、东富、新华、太平川、兴和、四方台、张维、西长发、宝山、东兴、津河等乡镇(办事处)的行洪区水域。

2.辖区内基本农田严格禁止开发池塘进行水产养殖,一级水源保护地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禁养区内河沟以自然增殖为主,通过维护水域生物多样性实现生态动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限制养殖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北林区共划定限制养殖区1386.11公顷,均在红兴水库,红兴水库是绥化市的第二水源地储备地,为保护水源地的饮水安全,库区内为限制养殖区,限制网箱、围栏等养殖形式,以鱼类生态养殖模式为主,洁净水源。

(三)养殖区

北林区适用于养殖水域滩涂以池塘、水库、河沟为主,共划定规划养殖区面积3901.67公顷。依据水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布局,北林区在沿河渔业经济带以池塘养殖为核心,在西长发、新华、太平川、连岗、东富等乡镇建设标准化池塘养殖区,重点推广池塘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和智能化养殖技术,推动传统养殖模式向集约高效、生态环保方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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