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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解读+视频解读】《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北林区人民政府
  • 2023-07-04

【文字解读+视频解读】《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是工作落实年,也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准确定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意义、原则和任务的第三年。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和方案由区物业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区发改委和区财政局,在街道办、社区认真摸排、建库排定的基础上,同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在征求我区多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后,形成了今天的实施方案。应该说从2021年开始,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在“十三五”实施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力度,从内容、标准、效果、长效管理上将有大幅度提升,由过去的基础类改造向完善类和提升类跨越过渡。

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北正办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总体要求

按照“市级统筹、区级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共建、居民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把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打造“业城融合、清新宜居”新绥化的重要内容、呼应老百姓需求的重要抓手、城市更新补缺短板的重要手段,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现人居环境和社会治理双促进、双提升,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工作目标

从2023年到2025年,利用3年时间,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大幅度减少老旧小区存量,实现基本使用功能得到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三、改造范围

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对2000年后建成并被鉴定为安全C级的住宅楼,可以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四、改造类型

老旧小区改造,在充分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群众现实需求,依据《黑龙江省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指引》按照“一区一方案”,分类型制定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内容清单,明确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改造的必改和选改内容,尊重居民意愿,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主动参与改造,推行“菜单式”改造,视居民意愿量身定制,全面系统实施老旧小区改造。

五、主要措施

通过措施作为抓手,确保改造效果。

(一)做到四个坚持,突出老旧小区改造新原则。

一是坚持多方协调,统筹推进;二是坚持居民自愿,先后有序;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适配;四是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

(二)谋划五个转变,彰显老旧小区改造新特色。

一是以区政府为实施主体,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创新小区治理模式和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二是各部门分工负责,参与方案设计、过程管理和验收把关,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政策和补助资金;三是采取“一区一策”;四是严格程序,以公平、公正、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五是视上级资金补助幅度,结合群众需求和小区实际,适当调整改造内容。

(三)抓好两个环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新成效。

一是抓好项目设计环节;二是抓好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四)强化五个规程,落实老旧小区改造新要求。

突出“三拆、三建、一管”原则,各实施主体改造前,对小区内违章建筑、乱搭乱建、底层零散建筑,采取拆除腾退公共空间、拆小建大、拆零建整的方式,扩大公共建筑规模需求;改造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后,引入物业服务,强化物业管理,提升群众满意度。

六、组织保障

成立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物业服务中心)。区物业服务中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会同街道办做好宣传发动、改造内容摸排、拆违等前期工作。通过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长效管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指示要求,积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好事办好,将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向新的高度,打造城乡建设高颜值,有效提升老旧小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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