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发7号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北政发〔2025〕7号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25〕7号)、《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绥政发〔2025〕2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对我区准确把握区情农情、科学谋划“三农”发展蓝图具有重大意义。本次普查将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以真实准确、客观完整的普查数据,为科学制定我区“三农”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推动农业强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绥化市北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对象为全区辖区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协同做好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区政府成立绥化市北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进度跟踪、业务指导及上下联动,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有序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区统计局负责具体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生产等方面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林业生产经营方面事项,由区林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等方面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等方面事项,由区水务局负责和协调。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等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街道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抓紧组建本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对象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普查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农业普查在摸清农业底数、服务“三农”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明确普查对象、内容与时间节点等具体要求。综合运用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与新媒体的传播优势,依托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宣传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营造政府重视、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配合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普查舆情监测和应对,有效化解舆情风险。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管理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区级财政要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资金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规范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严格落实专款专用要求,从严控制各项支出。
附件:绥化市北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附件
绥化市北林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纪旭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书文区统计局局长
孙德生区发改局三级主任科员
王朝波区财政局副局长
马亚静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王娜区文体旅局副局长
王东涛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东辉北林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冮宇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刘延斌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安美微市自然资源局北林分局副局长
杨凯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副局长
肖海东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立成区统计局三级主任科员
赵广有区水务局副局长
赵智勇区林草局副局长
姚剑锋区民政局副局长
韩泳杭区人社局副局长
黎作彪区委舆情监测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三级主任科员张立成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该工作人员自行替补。
抄送:区委宣传部。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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