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9号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北政办发〔2025〕9号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
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北林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事项清单管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后,要依托“黑龙江省权责清单标准化智能管理平台”承接完善行政备案事项,推动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
二、各部门对照《指导目录》规范实施行政备案,对行政备案事项不得规定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企业和群众方可从事相关特定活动。
三、备案实施机关要按照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要求,优化完善行政备案事项办事指南。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信息。办事指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实施机关严格按照办事指南实施行政备案,不得擅自增设备案条件。
四、各部门要强化行政备案事项全过程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对列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五、《指导目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
附件:绥化市北林区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指导目录(2024年版)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抄送: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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