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政办发3号关于建立绥化市北林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通知
北政办发〔2024〕3号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绥化市北林区控辍保学
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义务教育有保障”的指示精神,巩固拓展我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凝聚齐抓共管合力,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操作指南的通知》(黑教发〔2020〕1号)要求,结合区情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全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绥化北林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张铁峰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刘波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文顺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付洪亮区残联理事长
曲海波区关工委秘书长
刘万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伟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副局长
张博区妇联主席
姜云峰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姜思海区教育局局长
祝春生区司法局局长
徐英春区财政局局长
魏青波区民政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乡镇长(主任)、各街道主任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姜思海兼任。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指挥全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推进控辍保学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办公室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和联络工作,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的具体问题,组织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好控辍保学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教育局:研究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政策及工作机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处理辍学学生劝返安置工作中突发情况,及时掌握未入学适龄儿童和学籍库中辍学学生的基本信息及动态,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监管,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教师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能够安心专注于学习;积极开展核查劝返工作,加强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及时对疑似辍学学生做好劝返工作;指导督促各学校建立关爱帮扶机制,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实施个性化辅导,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做好教育安置,以随班就读、特教班、送教上门等形式使其接受义务教育。督促各中小学校落实校长作为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全体教职员工担负“控辍保学”的重要责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对各中小学学校内部管理,做好劝返学生及新入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提前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督促各中小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向区教育局、乡镇政府(办事处)、街道汇报控辍工作,对辍学学生及时教育、及时劝返,使控辍工作常抓不懈、收到实效、确保学生不辍学。
市公安局北林分局:指导城乡派出所对区教育等相关部门要求核查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进行核查,在户籍信息比对中发现重复户籍、户籍登记错误、无户籍、注销户籍等问题,及时反馈,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学校秩序,殴打、侮辱、遗弃、虐待适龄儿童少年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和薄弱学校建设,促进各类学校均衡发展。
区民政局:指导民政所开展对辍学流浪儿童少年的救助工作,积极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辍学流浪儿童少年家庭提供必要的救助及帮扶,积极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贫困残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档立卡,对贫困家庭学生给予补助或救助。
区司法局:统筹指导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强控辍保学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学生监护人不履行相应法定义务的,依法采取控辍保学措施,确保“控辍保学”工作顺利进行。
区人社局:对北林区内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外出打工未满16周岁的辍学学生,协同做好劝返工作。
区民宗局:切实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讲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禁止强迫适龄儿童少年信仰宗教或者因信教而辍学,配合做好因信教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
区残联:依法维护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项权益,掌握辖区内各年龄段持证残疾儿童少年数量,并将有关情况反馈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残疾认定、延缓入学等相关救助保障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抓好特殊教育,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和失学残疾儿童少年劝返复学工作。
区妇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力,优化少年儿童的成长氛围。
区关工委:组织开展志愿和关爱服务行动,促进少年儿童的品行培养;积极组织实施关爱少年儿童成长的结对帮扶工作。
区乡村振兴局: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据统计和更新,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的控辍保学工作和相关技能培训工作。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各街道: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和贫困家庭学生、特别是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建档造册,实行动态管理;组织村委会、社区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情况调查,掌握每一位学生入学动向,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家长、学生的思想工作,使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规则
1.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或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控辍保学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问题。
2.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汇总、梳理城乡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监测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协调解决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3.督导督查制度。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作为对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控辍保学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机制。
4.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1—2个业务责任股室,并明确1—2名熟悉业务的干部担任联络员,加强日常工作对接,对重点时期、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送。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健全责任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区政府、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联动、“教育部门、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教育部门和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完善教育系统“控辍保学”责任制,区教育局与各学校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明确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做好适龄学生摸底统计、组织学生入学、辍学生劝返、加强学籍管理等工作。各学校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限期劝返,限期销号,确保适龄儿童少年返校就学。
(二)完善定期核查工作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后,抽调各乡镇(村)、街道(社区)、城乡中小学等单位工作人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入户排查工作,摸清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适龄的外出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脱贫户子女、未取得户籍儿童少年等情况,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城乡中小学负责整理汇总本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排查相关数据,并于当年10月上旬前报送至区教育局和属地乡镇政府(办事处)、街道。
(三)完善监测和登记报告工作机制。区教育局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统一管理,督促全区中小学校规范学生学籍建立、变更手续;要把农村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脱贫户、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易地搬迁点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及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重病适龄儿童、厌学学生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及辍学动态。每年10月底前,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全区中小学校对学生在校情况及学籍信息进行全面摸底。对转学的,应按学籍管理要求及时完善转学手续;对未到校入学注册的,要列出清单,及时追踪去向;对在校期间连续超过5天无故未入校就读的学生,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并报送至区教育局,同时做好去向追踪和劝返工作,对超过一个月未劝返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区教育局和属地乡镇(办事处)、街道,由属地乡镇(办事处)、街道牵头,在区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下,合力做好学生劝返工作。非本地户籍学生辍学的,学校应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与学生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接联系,并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进行移交,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四)健全执法保障机制。区教育、公安、人社等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适龄子女入学义务的要依法约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建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认真梳理本单位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中的职责,尽职履责;要加强对本单位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广先进的典型经验做法。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向上衔接、对下指导、横向联动、纵向沟通,促进协调机制有序开展、高效运转,对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办公会议研究解决。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乡镇(办事处)、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属地区域控辍保学考核问责机制,全力确保义务教育入学率100%;涉及多个部门、需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形成问题清单报请区控辍保学联控联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协调解决。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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