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现就我区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绥化市北林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统计局主要领导,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委网信办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建设局、区税务局、区民政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北林高新区、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工信科技局、区司法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市执法局北林分局、区大数据中心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二)做好“两员”选调。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派指导员和普查员各一名,专职负责普查工作,务于7月22日前将指导员及普查员名单报送至区普查办公室。
各乡镇(办事处)、各街道及社区要迅速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组织机构,认真组织好辖区内经济普查实施工作。接到通知后各乡镇(办事处)、各街道要立即开展普查员抽调工作,乡镇(办事处)由统计助理任指导员,村会计任普查员;街道由负责统计工作人员任普查指导员,每个社区至少抽调5名网格员任普查员,并组织好本单位指导员、普查员扫码进群(群二维码后附)。各乡镇(办事处)、各街道务于7月22日前完成人员抽调工作,并将指导员、普查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子版发至邮箱wcl810****@163.com,纸质版报到区普查办公室(区政府主楼619室),联系人:王春连,联系电话:193****0777。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微信工作群、宣传标语等渠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要求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做好工作保障。本次经济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急,请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抓紧推进机构组建,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人员落实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之后开展的首次普查,是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背景下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好此次普查,对于摸清我区第二、三产业“家底”,合理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将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三)协调配合。经济普查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部门间通力协作,合力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系统)的普查实施工作,确保普查有序开展。
(四)扎实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各街道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普查范围、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工作,倒排工期,明确时限。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
附:普查工作调度和普查人员管理系统普查“两员”信息导入表
抄送: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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