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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北林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2日 发布机构:北林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落实省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动态跟踪全区耕地地力与土壤健康变化规律,为黑土地保护、耕地质量提升提供数据支撑,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区优化布设34个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以下简称监测点),选择代表全区主要土壤类型和耕作模式的1个省级监测点位,建设耕地质量监测功能区(以下简称功能区),构建覆盖全省主要土壤类型和耕作模式的省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网络。开展外业踏勘、田间调查、样品采集与分析化验,规范功能区建设与日常管护,汇总分析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建立并更新全区耕地质量数据库,编制县域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报告。

(一)省级长期定位监测任务

按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完成全区34个监测点外业踏勘和年度田间调查、土壤样品采集与分析化验,形成全区年度监测数据。

(二)监测功能区建设及运维

结合实际,选择代表全区主要土壤类型和耕作模式的1个监测点所在地块建设功能区1个。所选地块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权属清晰且长期稳定,能保障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与常态化运维;二是具有典型代表性,且不干扰周边大田的机械化连片作业;三是交通便利,适合布设长期展示标牌等设施。功能区选定后,按程序上报经纬度等点位信息。一次性签订10年期土地租赁与常态化运维保障协议,持续开展功能区对照对比试验、长期定位监测。

二、工作任务与内容

(一)省级耕地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踏勘确认

对全区34个监测点开展现场踏勘核实,核对点位坐标、土地利用现状及地块景观条件。对发生耕地流转、用途改变、地块损毁等不满足监测条件的点位,按照规范完成点位优化调整,留存定位信息和现场影像资料,确保监测点代表性与稳定性。点位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由北林区农业农村部门书面说明理由并逐级报省级备案。

2.田间调查

参照《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或《黑土耕地质量划分技术规范》(DB23/T3729-2024),认真详细记录田间调查情况。

3.样品采集

(1)采样方法。依托踏勘确认的中心定位点位,选取符合目标景观和土地利用方式的代表性地块,做好卫星定位,拍摄地块景观照片(远景全景、近景特征各1张)、采样作业照片(采样点挖掘中、样品采集过程、土壤样品混匀、四分法各1张)、样品包装照片,留存影像档案(应使用定位功能,确保拍摄方位角与实地一致,照片应清晰反映采样点环境和操作过程)。土壤容重样品及耕层混合样品采集与处理按《土壤检测第1部分:土壤样品的采集、处理和贮存》(NY/T1121-2006)规定执行。

(2)采样时限。原则上所有监测点土壤样品应于11月底前完成外业采样。

(3)采样原则。应根据土壤类型、肥力等级和地形等因素,避开施肥点、道路、田埂、沟渠、积水等特殊部位,严格执行随机、等量、多点混合原则进行采样,一般采样深度为0-20厘米,当有效土层厚度<20厘米时,采样深度为实际土层厚度。按照垄向或播种方向以定位点位为中心,旱地外围划定50米×50米的样方,水田外围划定30米×20米的样方作为采样区域,记录每个区域4个顶点坐标。按照定位点位的垄向,将每个采样区域划分为两个面积相等的长方形区域,分别在每个长方形区域内采用双S形法采样,每个S形上间隔均匀采集4个点(每条垄不能采集2个点),中心定位点采集1个点,9点土样混合为1个土壤样品。垄作地块在垄台中线一侧取土,各点位取土深度、土样重量保持均匀一致,土样上层与下层的比例要相同。在中心定位点附近选择临近的3个混合样点采集容重样品。

(4)样品分装。每个监测点采集混合土样应不少于3公斤,等量分装为2份,每份1.5公斤,做好标签标识,一份送检、一份留存。如果采集的土样数量过多,可用四分法弃去多余土样。留存土样应按要求密封存放于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的环境中,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特殊、珍稀、仲裁或存在争议的样品应永久保存。外业完成后及时运回开展前处理,做好外业与内业的流转对接。

4.分析化验

检测指标:土壤容重、pH、有机质、全氮、阳离子交换量、全磷、有效磷、全钾、速效钾、缓效钾,共计10项指标。

承检机构要求:承担土壤样品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CMA或CNAS资质。承检机构的内部质量控制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执行。

5.数据审核与报送

按照《黑龙江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流程及数据审核工作指南》,实行区级初审、市级复核、省级终审三级数据审核逐级上报制度。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监测点田间调查数据及检测数据进行完整性、合理性及规范性审核后报送市级;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辖区内各县区数据进行复核,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数据一并报送省级。省级对报送的数据进行最终审核,对异常数据逐级退回核实确认,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可溯源。省级退回核实确认数据的报送审核流程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数据审核重点包括:点位信息与外业踏勘田间调查记录一致性、检测数据量级合理性(与历史数据、区域均值比对)、缺项漏项检查等。各环节审核记录须留痕存档。

6.编制县域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报告

对审核通过的全区监测点田间调查数据及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并更新全区耕地质量数据库,编制县域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报告。

(二)监测功能区建设

1.选址要求

可依托科研试验资源,并充分考虑与农户(或土地经营权人)沟通协调等不可预见因素,结合全区耕地总面积、土壤类型分布、耕地质量等级、主要种植制度及农业生产特点,选取1个区位典型、代表性强、地块稳定的地块建设功能区,确保监测数据能够客观反映全区耕地质量本底状况与动态变化规律。

功能区应优先布设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避开建设用地规划、征地拆迁、灾害损毁高风险区域,杜绝选在路边、沟渠边、村庄周边等受人为干扰强烈地块;地块地势平整,土壤均质,土体构型完整,无明显障碍层,能代表全区主导土壤类型与主流耕作栽培模式。

功能区地块面积应满足定位试验、小区布设、保护隔离的最低面积要求,地块权属清晰,能够实现10年期稳定租赁(或取得土地经营权人10年以上的书面承诺),不得随意调整、征用、占用;确因重大项目不可避让需要调整功能区,必须履行省级核查备案程序,留存完整变更论证材料后方可实施搬迁重建。

2.建设内容

参照《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布设规范》(NY/T3701-2020)和《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9)中相关规定执行。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00平方米,设置当地常规施肥、不施肥等处理对比试验小区,小区建设包含设施设备购置、隔离区设置(含田间整治)等。

设施设备购置。一是标识展示牌。材质应坚固抗寒抗风化,设置在功能区醒目出入口位置,标明功能区名称、所属县、建设年份、管护责任单位、坐标范围、功能区简介、保护提示。二是仪器设备购置。购置土壤采样器、环刀、样品风干盘、样品筛、样品收纳容器、GPS定位设备、影像采集设备等仪器设备。

隔离区设置(含田间整治)。设置物理隔离缓冲区,功能区外围设置隔离保护带,隔离带宽度满足规范要求,防止周边农事作业、人畜踩踏、径流互相干扰;明确功能区四至范围。开展地块平整、排灌条件整治,保障灌排条件与当地大田生产保持一致,消除积水、低洼、局部客土扰动等问题;田块内部划分试验小区、保护行、采样通道,小区边界清晰,设置小区隔离埂,避免水肥串扰。

长期运维。一是土地租赁与权属保障。应结合当地二轮土地延包进度和村集体土地流转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落实长期租赁。原则上需签订10年期正式土地租赁协议;对于二轮延包尚未完成或村集体机动地实行一年一竞拍的地区,可采取“与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签订整体用地保障协议+与农户签订5年期流转协议并约定优先续约权”的方式,或以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10年以上的书面承诺书替代正式租赁合同,确保整个功能区试验周期内土地权属稳定、不受干扰。租赁费用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收款方须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其书面授权的指定收款人,转账记录作为项目支出凭证归档备查,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二是标准化农事管理。开展功能区作物种植,落实种子、肥料、农药购置,落实田间人工管护。功能区农事活动除试验处理差异外,耕作、灌溉、植保、品种选择等农事措施尽量与当地大田生产保持一致;完整记录每年播种、施肥、收获等全部农事台账,做到一事一记录。三是常态化定位观测。每年同步开展田间生育期观测、作物产量测定、植株样品采集,按年度开展土壤样品采集,与省级监测点采样时间、采样深度、采样方法保持技术统一,建立年度观测记录台账。四是日常管护保护。落实固定管护人员,做好防盗、防人为破坏、牲畜损毁防护,每年对标识标牌、隔离设施、田间埂体开展维护修缮,出现设施损毁及时修复。五是档案管理。建立功能区专项档案,包含租赁协议、地块图件、坐标、建设影像、试验方案、农事记录、年度观测数据、样品信息、设备台账、建设验收资料,纸质和电子档案同步归档,实行双套管理。

三、工作流程与进度安排

(一)技术路线

监测工作按以下流程依次推进:点位踏勘确认→田间调查与样品采集→样品检测化验→数据逐级审核上报→监测报告编制与功能区建设。各环节依次推进,上一环节未完成的不得转入下一环节。

(二)进度安排

2026年10月底前:完成区级实施方案编制和检测实验室确定,将盖章扫描版实施方案、确定的实验室名单报送市级;市级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级指定邮箱。

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34个监测点现场踏勘、田间调查、土壤样品采集工作。同步完成1个监测功能区选址确认。

2027年2月底前:完成全部监测点土壤样品检测,汇总、分析、审核全区耕地质量监测数据,填写《耕地质量监测数据过录表》,编制县域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报告,并将盖章扫描版全区监测点资料上报市级。

2027年4月底前:配合省、市部门,共同完成全区监测数据质量核查。

2027年5月底前:完成功能区硬件设施建设,对省、市审核通过的全区监测点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建立并更新全区耕地质量数据库,编制完善县域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报告,并按要求完成全区监测点资料最后上报。

四、资金使用管理

(一)监测点位工作经费

每个监测点0.1万元,用于点位核实、田间调查、土壤采样、样品前处理、样品分析化验、资料归档等工作。其中,由本地农业农村部门自行开展采样、调查涉及的住宿、交通、伙食补助等差旅费用支出,按当地财政部门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检测化验费用须凭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及检测报告(加盖CMA或CNAS章)支付,检测报告须附内部质控记录(平行样、空白样、质控样测定数据),确保资金支付与工作成果挂钩。

(二)监测功能区建设及运行经费

一次性建设投入每个功能区10万元,用于设施设备购置、隔离区设置(含田间整治);运行维护每个功能区3.75万元,用于土地10年期租赁,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购置、人工劳务费、10年日常看护等。具体使用比例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如有新增建设内容在现有建设经费额度内统筹落实。土地租赁费支出须附租赁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及收款方签收凭据,收款方须与实际承包人一致或提供书面授权;人工劳务费支出须附劳务合同(或协议)、工作量清单、银行转账记录;农业投入品支出须附购买合同(或清单)、正规发票、实物验收记录。各项支出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均须通过银行转账并提供完整支付凭证。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要充分认识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统筹推进点位踏勘、采样调查、功能区建设各项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具体人员,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人。

(二)强化技术培训,建强监测队伍

在采样启动前统一组织技术培训,重点讲解采样规范、调查表格填写要求、影像资料采集标准、常见问题判别方法等内容。对功能区建设,须制定详细的实验方案,明确对照设置、观测指标、记录格式等技术细节,避免凭经验操作。

(三)强化质量管控,严格过程监督

严格执行采样技术规范,影像资料做到采样标签信息完整,样品流转台账齐全。样品转运交接由专人负责并签字确认;检测机构应采取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原始记录完整,检测报告可溯源;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各环节审核记录留痕存档,对检测结果异常的督促复检;功能区地块保持长期稳定,田间管理、农事操作完整记录,保障长期定位监测连续性。

(四)强化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整

建立完整项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点位踏勘材料、影像照片、调查记录表、检测报告、功能区建设档案、资金台账、绩效自评材料。做到纸质、电子档案同步归档、专人保管、可随时调阅核查。

(五)强化资金规范使用,做实绩效管理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管理使用资金,强化全过程监管。各项支出须做到事由明确、票据合规、手续完备。保质保量完成调查监测、功能区建设运维等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