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已下达,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202号)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6〕681号)要求,为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作用,科学有效防控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危害,扎实推进农药科学安全增效使用,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任务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强化“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2026年全区设立病虫疫情监测点119个,加强病虫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管理,提升监测预警和防控能力;实施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确保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新发突发重大农业植物疫情得到及时处置,为我区农业生产安全和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项目实施单位
绥化市北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监测调查和预报预警。按照《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统筹使用项目资金,根据我区实际需要,加强119个监测点植保员的管理、培训指导及监测设备的配备和维护。及时组织开展重大病虫疫情普查监测,全面掌握病虫发生动态和发展趋势,科学确定应防区域和防控适期,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为全区防控工作提供精准基础数据支撑。
2.实施科学防控和绿色防控。组织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治,杀菌剂、杀虫剂优先使用生物药剂,应用占比不低于60%,综合考虑多种防治对象需求,科学混配杀菌、杀虫剂及农药增效助剂,实现“一喷多防”“一喷多效”。
3.开展重大病虫疫情统防统治。根据省厅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采取统一采购防治服务(含药剂)的方式开展统防统治。项目任务是2.6万亩,使用植保无人机开展航化作业,航化作业科学添加航化专用助剂,每亩喷液量保证1.5升以上。合理确定防控作业费,避免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保障作业质量。承担统防作业的服务组织须符合《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并在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平台和“掌上植保”APP注册报送信息。
4.及时全面监控稻水象甲、水稻白叶枯病等重大植物疫情,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省农作物重大疫情防控技术要求,及时组织防治,科学有效处置,确保疫情不扩散蔓延。全面加强监测预警,发现新发突发重大病虫害第一时间上报并开展应急防控。
四、资金支出方向
我区2026年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10.3万元,资金主要用于:
1.重大病虫疫情监测补助:补助资金71.4万元,主要用于119个病虫疫情监测点兼职植保员田间调查补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额度不低于10万元/人,意外医疗保险不低于3万元/人);监测设备维修维护、用电、耗材及重大害虫性诱捕器、诱芯、物联网设备流量费等支出;组织植保员培训所需的交通、食宿、资料、田间指导及聘请讲师等费用。
2.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补助资金38.9万元,主要用于统防统治所需的药剂及施药作业费,病虫疫情检验鉴定等方面支出。
五、监督管理
1.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项目由绥化市北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黑龙江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农〔2026〕24号)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加强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项目全程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及时支付各项费用。
2.确保统防药剂质量。统防统治所用药剂供货单位须具有合法农药经营许可资格,药剂为符合国家农药管理规定的安全、绿色、环保、高效产品的品种。
3.确保航化作业质量。使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统防施药作业的,须通过无人机生产企业作业监测平台或推送方式接入“黑龙江省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测平台”进行监管验收;有人驾驶飞机统防作业须提供每架次航迹图。
4.规范做好项目总结。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规范留存实施方案、集体决策纪要、采购合同、发票、作业验收报告、生产经营主体签字确认单等工作材料。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网上填报。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须在2026年10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植检植保站(电子扫描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