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单位及广大群众:
为进一步强化全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销售行为。烟花爆竹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禁供应非法生产、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或供应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严禁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二、严格遵守“五个严禁”。严禁下店上宅经营烟花爆竹,严禁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产品,严禁将烟花爆竹产品摆放到店外经营,严禁在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周边100米以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禁放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执行“三个务必”。各乡镇、各街道和各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务必落实专人现场盯守,务必严控进店人数,务必在门店醒目位置张贴“五个严禁”警示标语。
四、严格规范运输行为。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配备押运人员,并悬挂警示标志。严禁使用非专用车辆、报废车辆、拼装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通过非法渠道进货、跨区域违规运输、私自改变运输路线或时间;严禁利用物流、寄递、客运车辆夹带、藏匿烟花爆竹;严禁个人随身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严格规范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北林区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知晓禁放区域、限放时段和允许燃放的品种类型。坚决不购买、不燃放非法生产、销售的劣质烟花爆竹。燃放时严格遵循操作规范,不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需由成年人全程陪同监护,燃放后及时清理燃放产生的纸屑、残渣,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0455-8793411和11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