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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2026年01月12日 发布机构:绥化市北林区畜牧兽医局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督导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督导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全市各县(市、区)和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上缺乏科学谋划和考核约束,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未制定或超期制定。辖区内未形成种养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2021年以来未按照要求对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行全面部署,工作被动且成员单位不全,未将林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涉及养殖粪污直排草原情况)。

二、整改目标:制定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健全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整改措施:1、各县(市、区)摸清辖区内畜禽养殖量、规模养殖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量和利用现状,编制畜牧产业发展规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和种养循养规划,促进种养业优化布局。2、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调整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将林草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能,合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3、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完成整改。1、2025年3月,我区制定了《北林区畜禽粪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待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下发至各乡镇(办事处)。2、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种养循环农业发展规划的通知》。3、我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并更新成员名单,已将林草纳入成员单位。2025年3月召开了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12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