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四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整改任务:北林区万河村、安达市曙光村、海伦市扎音河村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农药包装废弃物随意堆存在沟渠内或岸边;兰西县长江乡城角子屯泥河水库附近有畜禽粪污、生活垃圾和农药瓶等;肇东市肇兰新河城区段河堤上发现大量生活污泥、工程泥浆、建筑渣土随意丢弃。
二、整改目标:将沟渠沿线涉及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农药包装废弃物清除干净,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干渠沿线干净整洁。
三、整改措施:
1.开展集中整治。组织人力机械对沿线垃圾拉网清理,不留死角。
2.实施常态保洁。按照“户袋装、村收集的要求,安排专职车辆、人员定期收集清理,实现长效常态保洁。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北林区万合村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岸边、水库边的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污、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干净。同时要求相关乡镇、村屯加强排查,发现农村生活垃圾及时处理、清运。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市水务、市农业农村局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12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