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局(督导验收单位)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督导验收单位)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散养户畜禽粪污监管不到位,粪污溢流直排现象多发。
二、整改目标:加强对散养户畜禽粪污监管,完善畜禽粪污存储设施,提高村级粪污收集利用率。
三、整改措施: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靠属地监管责任,利用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养殖户环保意识,推动养殖户科学合理使用粪污收储设施,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完成整改。开展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收储设施合理使用。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单位)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12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