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市水务局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市水务局开展了验收,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1—2023年绥化市第三次河湖长制专项督查中,10个县(市、区)仅发现问题17处,存在镇村级河长履职不到位、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未指出的情况。其中,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绥棱县、望奎县、兰西县、庆安县、青冈县8个县(市、区)村级河长未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提升专项监督检查效能,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
三、整改措施: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对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督促乡镇、村级基层河湖长按时开展巡河活动,每季度定期下发村级河长巡河情况通报,推动基层河长履职尽责。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加密检查频次,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实行月排名季通报,强化年末考核结果运用,保证工作质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一是强化制度刚性落实,履职机制全面收紧。5月7日和7月18日,区河湖长办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工作的通知》(北河办发〔2025〕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北河办发〔2025〕7号),全面规范巡河流程,将巡河要求细化到具体频次、内容和责任,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实行“季度通报+约谈问责+年度考核”闭环管理,对履职不力的镇村级河长严肃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全区基层河长巡河规范性、实效性大幅提升,镇村级河长巡河覆盖率、达标率均达100%,彻底扭转“未严格按细则巡河”的局面,制度执行力显著增强。全年乡村级河长共计巡河6286次,发现问题81个,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坚持督查考核常态化,履职效能显著增强。采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模式,聚焦生活污水排放、畜禽粪污处理、河湖“清四乱”等核心问题,变“被动找问题”为“主动查隐患”,破解以往问题排查不深入的问题;开展全区河湖长专题培训1次,解决基层河长“不会干、干不好”的问题,履职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3月24日至26日,区水务局完成了对22个乡镇(办事处)2024年度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含3项河湖长制工作内容),评出了优秀等次乡镇3个、良好等次乡镇16个、合格等次乡镇3个;开展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专项检查1次,发现问题9个,全部立行立改;实施“季通报”制度,下发乡村级河长的巡河季度通报4次,通过常态化监督管理,压实日常责任。
五、验收审核情况:该项问题已经市水务局验收通过,并于2025年12月31日经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全体会议审核通过。
六、公示时间: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5-8385206
九、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街道迎宾路2号党政办公中心D127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