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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 发布机构:绥化市北林区水务局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绥化市境内主要江河38条,流域面积2.8万平方公里,流域污染成因复杂,部分国考断面水质长期超标,水环境污染治理推进缓慢,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水生态保护成效不高,水质排名长期处于全国后30位。

二、整改目标:

北林区国控考核断面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强化源头管控。督促河长制责任单位管好“责任田”,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等及时进行清理,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

2、压实河长责任。提示、督导区、乡、村三级河长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保证巡河次数和巡河质量。

3、加强督导检查。河长办会同政府督查室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销号。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开展了2025年“春季治污清河”行动,各乡镇自查问题36个,全部整改。

2、区河湖长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工作的通知》,并对各级河长每个季度巡河情况进行了通报,确保其履职尽责。

3、强化合作机制,开展联合检查两次,发现问题全部立行立改。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政府院内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北林区委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