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肇东市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视程度不够,未按要求召开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2021、2023年肇东市未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四个体系”没有真正落实落靠。污染防治攻坚战133项任务,目前仅完成11项。
二、整改目标:到2025年,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翻身仗取得阶段性成效,高质高效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
三、整改措施:
1.定期研究会商。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议,专题研究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
2.落实方案要求。按照《绥化市北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有关部署,按月进行调度,强化督导督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靠。
3.及时上报情况。每季度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并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研究会商,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
2.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绥化市北林区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有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及时进行调度,促进责任单位履职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靠。
3.2025年,蓝天保卫战加力推进,碧水保卫战巩固提升,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固体废物治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院内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北林区委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