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2021年以来,由于项目建设缺乏科学规划,部分污水处理厂长期“吃不饱”甚至停用,运行管理普遍不规范。北林区永安镇、太平川镇、宝山镇、四方台镇、双河镇、秦家镇、东津镇、西长发镇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存在出水超标和溢流直排问题,部分生活污水不能有效处理。
二、整改目标:确保建制镇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三、整改措施:
1.加密巡检频次,实现制度化监管。制定《关于常态化巡查管理西乡镇污水处理站和污水提升泵站工作方案》,对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保证各污水处理站的稳定运行;
2.严格水质监测,实现常态化检测。根据污水治理工作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站每个月进行一次常规水质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19项指标检测,四方台镇、宝山镇污水处理站设计能力大于等于500吨/天,每月进行一次19项指标检测。发现出水水质不达标及时通知运维企业进行调药处理。
3.加强设施维护,实现高效化检修。加强各污水处理站运维监管,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运维水平,保证规范运营,保证污水处理设备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日至2025年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政府院内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北林区委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