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公示公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3日 发布机构:北林生态环境局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绥化市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乏力,推动构建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能力不足、合力不强。北林区、肇东市、海伦市、兰西县、绥棱县、明水县、望奎县、庆安县、青冈县和林草、住建等市直部门领导干部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缺乏系统性思维,大局意识不强,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头重脚轻”问题。面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复杂情况存在畏难情绪,缺少主动谋划、精准施策、系统施治。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2.摆上重要位置来抓。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茬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区直各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充分激发抓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区委、区政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压茬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委员会成员单位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3.区委组织部门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纳入区直各部门及各乡镇、办事处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考核。

4.通过整改工作,推动构建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能力进一步提高,增强了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大局意识。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院内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北林区委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