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北林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清除淤泥未经处理直接堆放到河道堤坝,存在二次污染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
规范治理河道底泥,避免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根据底泥检测报告,对于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的底泥,采取种植草本植物护岸、林地绿化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固化,减少和防止污染物二次入河污染。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资源化利用要求的底泥,将采取无害化方式及时处置。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聘请第三方对清出的底泥进行了多点取样抽检,经检测底泥全部符合二次利用标准,根据专家意见对于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00-2018)的污泥,结合沟道两侧情况,将就地资源化利用,用于林地绿化、护岸等;
2、对于不符合上述标准的污泥,运至太平川镇砖厂内指定地点填埋处理(施工工艺:在原有建设用地挖出坑塘,底部基础夯实,坑塘底部及周边铺设一层复合土工膜,并在土工膜上压覆30cm黏土用于防渗)。
五、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政府院内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北林区委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