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动态>公示公告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28日 发布机构: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北林区林业和草原局、区水务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国土二调、三调数据显示,绥化市林地减少5275.7公顷,草地减少52395.1公顷,毁林毁草开垦、违法采伐、盗采砂石等各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依然不同程度存在。

二、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全面保护林草资源,有效消除毁林毁草开垦,违法采伐、盗采砂石等各类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1.通过林草执法监督、日常监管、群众举报等方式强化林草资源监管,对发现的破坏林草资源违法问题,建立台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强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增强公众保护生态环境意识。依托林长制,健全林草监管机制,落实各乡镇政府保护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

3.加大河道采砂管理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强化林草资源监管。通过日常巡护、群众举报、图斑核查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2023年起截止目前,共处理破坏林地案件58起。同时完成2023年17个、2024年3个草地疑似变化图斑的自查审核。共恢复林地植被面积34.5577公顷。未发生破坏草原、草地的违法行为。

2.加大非法侵占林地、湿地、草地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在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下达问题清单后,区林草局共处理非法侵占林地案件6起、非法开垦林地案件7起。

3.区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与北林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实行24小时监督检查机制,不间断地对河道管理范围内重点路段、重点点位进行看守,严厉打击河道管理范围内盗采砂石、盗采黑土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制止零星盗采行为20余起,全部立行立改。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5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院内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北林区委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