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2021—2023年绥化市三次河湖长制专项督查中,10个县(市、区)仅发现问题17处,存在镇村级河长履职不到位、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未指出的情况。其中,北林区、安达市、海伦市、绥棱县、望奎县、兰西县、庆安县、青冈县8个县(市、区)村级河长未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提升专项监督检查效能,强化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开展巡河工作。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基层河长巡河履职。对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要求,督促乡镇、村级基层河湖长按时开展巡河活动,每季度定期下发村级河长巡河情况通报,不断促进基层河长履职尽责。
2.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实行月排名季通报制度,保证巡河质量。
3.强化年末考核结果的运用。严肃奖惩制度,保证巡河效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2025年3月21日,区河湖长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工作的通知》(北河办发〔2025〕5号),要求各级河湖长按照文件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各负其责、履职尽责。
2、2025年3月24日至26日,区河湖长办对全区22个乡镇(办事处)2025年第一季度的乡村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开展了考核。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北林区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0455-8233579
八、受理地址:北二东路123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北林区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北林区委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