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整改问题:部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其中北林区鑫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原料粉碎车间布袋除尘器无法使用,生产车间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处置设施,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北林区公路养护站及中浩商砼场区砂石料堆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或设施不完善。
二、整改目标: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1.对绥化市鑫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其在厂房扩建完成之后,立即对断开的布袋除尘器管道和车间内的集气罩进行安装,保证正常运行,并在产生有机废气的压板车间安装回收处置装置,污染物达标排放。
2.责令公路养护站及中浩商砼等企业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砂石堆物料进行苫盖处理。
3.生态环境部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加大扬尘管控,确保不发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鑫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已对断开的布袋除尘器管道和车间内的集气罩进行安装,并正常使用,正重新办理环评,按照环评要求安装有机废气处置装置,目前该企业停产。
2、公路养护站及中浩商砼利用防尘网对砂石料堆进行全面覆盖。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院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北林区委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