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秸秆禁烧管控及综合利用工作迟缓。各级网格落实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到位,重部署轻落实,巡查巡防走过场,网格员作用发挥不好。秸秆综合利用方案过于粗放,可操作性不强,普遍无禁烧宣传、奖惩等内容。
二、整改目标: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力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保障空气质量。
三、整改措施:1.科学制定年度秸秆综合利用方案,确定离田还田计划,定期调度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2.抽调生态、农业、公安、林草、交通、水务、气象等部门人员与市里成立联合指挥部,在市里集中办公、市区联动;建立22支区级督查组,区级领导包联乡镇,对22个乡镇(办事处)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气。
3.利用“蓝天卫士”秸秆监控工程,24小时专人看守,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反馈到乡镇,第一时间处置。
4.采取主流媒体宣传、户外宣传、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紧盯秸秆离田还田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机械力量,减少秸秆剩余量。结合秸秆还田工作任务目标,完成了秋整地工作任务。
2.组成22支区级督查组,包乡领导每日驻乡督导,乡镇党政一把手驻乡指挥,杜绝火点发生,保障空气质量。
3.建立网格化责任管理体系,将具体任务落到乡、村、组、户、地块、人,明确了包保任务,形成四层监管网络,确保有序管控秸秆工作无死角、无缝隙。
4.充分发挥“蓝天卫士”秸秆监控工程作用,安排专人24小时坚守查看,确保及时发现异常,及时反应处理。各乡镇、村、组组建应急扑火队伍,保持待命状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院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北林区委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