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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字解读】《关于联合整治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三类私占行为”的通告》
  • 绥化市北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2025-11-11

【文字解读】《关于联合整治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三类私占行为”的通告》

2025年11月7日,绥化市公安局与绥化市北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发布了《关于联合整治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三类私占行为”的通告》,现对整治工作有关内容进行政策解读。

1、整治内容

《通告》共明确了三个方面整治内容,其中整治“僵尸车”占位的具体内容有: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废弃或闲置车辆,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具体指:车身严重积尘、外观残破、部件缺失、未悬挂号牌等具有明显弃用特征且长期无人维护的车辆,以及无籍、假牌、套牌、报废等不具备上路行驶条件的机动车。

二、政策解读

关于整治“僵尸车”占位这项工作内容,涉及多个行政主体实施,根据《绥化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整治“三类私占行为”中的具体职责。

1、绥化市公安局:作为城市停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执法协作网格化工作机制;负责道路路内停车位的设置及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绥化市北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居民住宅小区内停车位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其他部门包括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国防动员、财政、税务、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物业服务人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共同做好停车管理相关工作。

此次整治是规范城市管理、保障公共利益的关键举措,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多部门联动的整治机制,能够有效提升城区公共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希望市民积极配合主动清理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废弃或闲置车辆,共同营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绥化市北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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