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字解读+音频解读】《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供水行业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2-12-16

【文字解读+音频解读】《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供水行业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后管理,更好地满足群众对饮水安全的需求,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现就《北林区农村供水行业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活幸福,解决农村饮水安全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大事,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从2005年-2021年,我区共实施了农村人畜饮水、农村饮水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多个项目,总投资达4.67亿元,基本解决了全区农村群众安全饮水问题,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饮用水条件。

从北林区实际情况看,农村饮水一直由村级进行管理,由于人口流失、水费收缴标准低金额少,除去人工、维护等成本,基本收益很少。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每年要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全面实行农村用水有偿使用和用水缴费制度,是解决农村供水管养缺位的根本举措。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指出,“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于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因此,农村城镇供水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式,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有利于发挥民生兜底作用,有利于保障农村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另外,在农村供水保障项目中,由于水费收入无法完全覆盖购置资产投资、新建供水工程投资、运营成本、贷款还本付息等支出,无法满足项目收益率以及银行的还款需求,因此需要出具《北林区农村供水行业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由政府对资产购置方进行补贴,增加项目收入来源,满足融资需求。政府补贴资金将纳入本级财政中长期预算管理,按照预算合理支出,所以出具行业补贴文件不涉及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问题。同时行业补贴文件已经过银行认可,可保证项目顺利融资落地。

二、主要依据

1、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号);

3、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住建部2021年第46号令);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规[2020]3号);

5、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消费收缴价格指导意见的通知(北水字[2020]19号)。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讲述适用范围、补贴对象和部门分工。

第二章财政补贴资金核算办法,主要讲述基本水费、计量水费、行业补贴收入等数据测算核算的方法。基于假设条件测算,农村供水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均还本付息约3260万元,年均需财政补贴资金2333万元。根据以上测算,出具行业补贴后,项目总投资收益率、还款期内偿债备付率等指标能够满足贷款要求。

第三章补贴资金核定和拨付流程,主要讲述年度财政补贴预算经人大批准后,按月编制月度预算和接受审计监督等情况。

四、下步建议

农村供水不允许无偿使用,要发挥乡镇村的作用,水务局和发改局要详细研究,探索实质性农村供水收费、运营、管理办法。

 

相关链接:

【现行有效】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供水行业财政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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