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制定规划、方案不严谨,照搬照抄。《绥化市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出现“到2025年耕地总规模达到1512亿亩”文字错误。明水县2022年制定实施的《明水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分工方案》中多处出现“绥化县”“全市”字样,第52项任务及53项任务完全重复,第119项任务牵头部门为县级部门,责任部门却为省级部门。
二、整改目标: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细要求”,倡导践行严细实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公文质量。
三、整改措施:
1、加强业务培训。对区直各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意识、严谨意识,提高公文写作能力和文字校核能力。
2、加强公文检查。对各区直部门特别是《北林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中的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检查核查,促进各部门提高公文水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学习“五细要求”,培养干部树立精细化的工作态度,掌握情况要细,分析问题要细,制定方案要细,配套措施要细,工作落实要细。
2、培养干部养成良好工作习惯,要努力践行雷厉风行、锲而不舍、精益求精,树立忠于职守,久久为功把握好行动、努力、坚持。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院内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北林区委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