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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问题整改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发布机构:北林生态环境局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安达市、肇东市、海伦市、北林区、兰西县、望奎县、庆安县和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市场管理等部门对部分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久久为功、持续发力的韧劲,“当下改”与“长久立”结合不够紧密,没有建立长效化工作措施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深化整改认识。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思想上深刻认识整改的重要性、艰巨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要求,压实落靠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责任,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剖析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坚持系统谋划,突出精细管理,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各责任单位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学习,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了深刻认识,树牢“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意识。

五、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8316406

八、受理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院内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绥化市北林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绥化市北林区委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