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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林区人民政府关于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5日 发布机构:北林区畜牧兽医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结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

1.《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2.《黑龙江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划定标准

以行政村为单元,单元内未达到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养殖户畜禽养殖总量与土地面积的比值超过北林区政府确定的限制比值0.5的区域,确定为畜禽散养密集区。

三、划定结果

经排查和测算,我区确定以下2个行政村为畜禽散养密集区:

1.宝山镇新胜村,限制比值为0.91

2.西长发镇龙山村,限制比值为0.6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污染防治:畜禽散养密集区内的养殖户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配套建设防雨、防渗、防溢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等污染防治设施,确保畜禽养殖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和综合利用,防止环境污染。

2.规范养殖行为:养殖户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殖活动,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优化养殖布局,加强养殖管理,提高养殖效益和质量,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3.动态管理与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将对畜禽散养密集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巡查和监测,及时掌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户,将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区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及后续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

0455-7857463(区畜牧兽医局)

0455-8316405(区生态环境局)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