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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北林区政府办公室
  • 2024-04-08
  • 现行有效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规〔2024〕1号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绥化市北林区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1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总体安排部署,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为目标,加大主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打造优美、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从本方案发布时起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底前所建成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大幅度减少老旧小区存量,实现基本使用功能得到完善、居住环境明显改善。

(三)改造范围。2005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或单栋住宅楼。对2000年后建成且安全等级被鉴定为Csu级的住宅楼,可以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四)改造条件。

在申报范围内,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方可纳入改造计划。

1.居民已落实出资责任,并将出资缴存到专有监管账户。

2.依法依规组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

3.已确定改造后物业管理模式,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或由其他物业服务人物业管理。

4.坚持“先拆后改”原则,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必须完成区域内违法违规、超期临时建筑的拆除工作。

5.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老旧小区住宅楼结构安全技术鉴定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前提条件的函》(黑建函〔2021〕263号)要求,对使用超过30年且疑似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住宅楼、原承重结构(地基基础、内外承重墙体、屋面、楼板、梁柱)进行过拆改的住宅楼均应开展安全技术鉴定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安全技术鉴定报告。对已鉴定为安全Csu级的住宅楼,纳入改造计划同时将加固处理方案作为老旧小区改造设计必要环节加入。

有规划纳入棚改、征收拆迁计划的小区和城中村均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多方协调,统筹推进。建立“市级统筹、区级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共建、居民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落实落靠各方责任;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街道及社区党组织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参与改造;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步实施”的方式,鼓励打破原有小区界限,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进行集中连片改造。

(二)坚持居民自愿,先后有序以小区居民为改造主体,充分尊重居民意愿,凝聚居民共识,变“要我改”为“我要改”,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组织居民全程参与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后续管理、效果评价等。从居民最关心关注的事情做起,坚持“先民生、后提升,先急需、后完善”,优先做好“雪中送炭”,有条件再考虑“锦上添花”。

(三)坚持因地制宜,合理适配。坚持“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相结合,根据政府财力,科学确定改造目标,不搞“一刀切”;合理制定改造方案,体现小区特点,改造内容、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情况公开公示,实行全程监督,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四)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探索推广“红色物业”“国有物业”管理模式,引导多方参与老旧小区长效改造管理,创新老旧小区管理机制;坚持老旧小区改造与智能小区建设、推动警力下沉相结合,力争改造一个、接管一个、成型一个,推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

三、改造内容

结合我区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群众现实需求,按照“基础为主、自选为辅、应改尽改、愿改尽改”的原则,将主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应改尽改项目、自选完善项目、增建运营项目“三大类”。

(一)应改尽改项目。主要是满足居民居住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维修改造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具体为外墙保温及粉刷、屋面保温及防水、楼梯间粉刷及亮化、楼梯间窗更换等;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应改尽改项目的改造,原则上“只改一次”,根据需要做到“应改尽改”。

(二)自选完善项目。主要是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居民专属部位改造等。具体为:整治小区绿化,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小区建筑物内公共部位的供气、供水、排水、电力等管线改造。自选完善项目的改造,充分尊重居民意愿。

(三)增建运营项目。主要是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等。具体为: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和5G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增建运营项目的改造,根据老旧小区客观条件,由政府出资并统一运营管理。

四、资金筹措

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贴及居民出资方式解决,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一)居民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公共部位改造。居民可采取直接出资、提取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小区业主自愿使用小区公共区域经营性收益资金即交即用等方式,按照15元/㎡的标准支付改造费用。对军烈属、享受政府低保户、困难户等特殊人群持有效证明免收改造费用。

(二)对上争取。发改、财政、建设、物业等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和债券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三)社会参与。专业经营单位应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

居民所承担部分资金由街道、社区及居民代表负责收取。

五、实施步骤

第一步:调查摸底。对拟改造的老旧小区开展调查。采取以街道为主、社区为辅依托“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手段,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含表决)平台,破解业主议事和表决难题。由各街道、社区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征求业主意见,同意改造且积极履行出资义务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并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二步:拟定计划。区物业服务中心根据老旧小区项目储备库的含量及街道上报年度改造计划的数据,汇总全区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基础信息,并在项目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初步改造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改造计划。

第三步:前期工作。由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对改造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申报工作。按流程选取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设计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可研编制、立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建立年度改造计划项目清单公开制度和街道或社区书记联系群众第一责任人信息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北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第四步:拆除违建。坚持改造先拆违原则,对拟改造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进行排查摸底、限期拆除。对限期内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由区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职权划分进行强制拆除,做到应拆尽拆。

第五步:进场施工。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实施改造,相关部门、街道、社区等要全力配合,为施工提供必要条件。项目施工前要张贴老旧小区改造告知书并设置工程公示牌和监督举报电话,在组织项目实施改造时,按照统一公示模板要求,对改造信息进行现场公示,实行1个项目1个二维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街道、社区要选派工作人员和选定业主代表参与小区改造项目的监督管理;区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督促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现场变更和地下隐蔽工程签证由区物业服务中心、各街道、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现场查验确定。

第六步: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区物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施工、设计、监理、街道、社区、物业及业主代表共同参与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成立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员单位由区相关单位组成,按照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指导主城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开展与实施,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协调设计、施工,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实行目标管理,提高改造实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坚持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相统一,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组织建设,认真执行施工规范,做到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质量。同时,要加大改造工作推进力度,做好施工计划和工期衔接,做到有序施工、交叉作业、同步推进,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积极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重要内容、重要成效,切实增强群众支持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改造实施过程中要邀请业主代表监督,尤其是竣工验收要邀请业主代表参与,努力形成改造方案群众决定、改造过程群众监督、改造成果共同维护的良好局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资金管理,打造阳光工程。严格落实各项工程和资金监管机制,建立由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业服务中心和街道社区共同监管的工作机制,群众全程参与监督,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用到实处,保证资金使用阳光透明。

(五)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改造效果。通过改造,建立健全后续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小区的规模、环境、配套设施和产权情况,结合居民意愿需求和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改造提升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模式。采取引入物业企业或者业主自治管理等方式,落实物业管理措施,实施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巩固和维护改造成果,防止先改后乱。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发〔2020〕5号)、《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规〔2021〕1号)、《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规〔2023〕1号)同时废止。

附件: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

职责分工

附件

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为保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圆满完成,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绥化市北林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长:张铁峰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冀寞区政府副区长

丁宪平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磊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晓兴区建设局局长

冮宇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向楠区发改局局长

武延辉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赵振钧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福东市执法局北林分局局长

姜佳华区信访局局长

徐英春区财政局局长

韩文清区审计局局长

魏青波区民政局局长

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武延辉兼任。

二、职责分工

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及按时限向省、市、区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区发改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评审、资金筹集工作,按照施工进度及时拨付相应款项;

区审计局:负责做好资金使用监管和结算审计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前期手续办理、工程施工过程安全和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

市执法局北林分局:负责违建及影响施工的牌匾拆除等工作;

市公安局北林分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小区内治安稳定,对违法阻挠老旧小区改造的,破坏整治改造成果的依法处理;

区信访局:负责维护信访稳定,确保改造小区居民不发生无理缠访、闹访等恶性事件;

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对军烈属、享受政府低保、困难户等特殊人群的政策减免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和舆情监测;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整体监督;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小区进行摸底调查,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征求业主意见,及时上报改造名单,指导改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并负责拟改造小区居民所承担资金收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监管和改造小区居民协调工作,同时负责改造后居民满意度调查等相关工作;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广有线、供电、供气、供排水单位。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8日印发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广有线、供电、供气、供排水等产权单位负责按照要求、标准和时限参与改造所属“杆(管)线”,所需资金由各产权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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